散布亮光是為義人;預備喜樂是為正直人。
from 詩篇 97篇11節
在路加福音有一個故事很奇怪,初看的人一定會懷疑,這真是聖經的真理嗎?
故事的大意是,有一個不義的管家,在用錢的事上不忠心,這事被主人知道了,主人要把這位管家請出家門。這位管家怕自己離開主人後,生活出了問題,於是心生一計,將所有欠主人債的,全部找來,然後一一的為他們減免積欠主人的債務。
僕人所做的,或許在這個社會上,是有法律責任的,但是在這個故事裡,這位僕人最後所做的,卻是被主人稱讚為聰明的。為什麼呢?我們如果可以換個角度想想,假如這位主人就是我們的天父,管家是我們,我們在地上所賺得的錢財,我們有好好利用嗎?我們生來沒有帶來一分錢,死後也沒有一個人有口袋,請問有哪一分的錢財是我們可以帶走的呢?我們總有一天會像這管家一樣,不帶走主人的一切,那何不趁著可以利用錢財之時,好好的做好管家的責任。
「貪財是萬惡之根。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」(提摩太前書6章10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