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,叫不能看見的,可以看見;能看見的,反瞎了眼。
from 約翰福音 9章39節
第一次的相遇,一位生來就在肉體上瞎眼的人,因為遇到的耶穌,「他去一洗,回頭就看見了」(約翰福音9章7節),瞎眼的人在肉體上得著真正的醫治,這樣的醫治是因為他順服了神的帶領,耶穌叫他去洗就去洗,是全然憑著信心而做的行為。真實的信心是什麼呢?是不憑眼見的信。這位瞎眼的人是真正的不憑眼見的相信了神的話,若是問誰有不憑眼見的信,這位瞎眼的人是當之無愧的,也是眼睛生來得見的人所比不上的。
第二次的相遇,瞎眼的人因為得著了醫治,也為此向眾人做了見證,付上了代價,然而,這代價卻給了這位肉體上眼睛得醫治的人,另外一次靈性上眼睛的醫治。他看見了耶穌,就是他口中那位敬奉神,遵行神旨意的人,一句「主啊,我信」(約翰福音9章38節),這位生來就是瞎眼的人,心靈的眼睛開了,也真正的看見了這世上的光。
於是,我想起那二次的相遇…
真正眼瞎的人,是那不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。在第一次遇見神蹟之後,是奈安捏的迷糊,然後,或許是像法利賽人去找原生父母,看看這位眼瞎的人是不是裝出來的,或者是說工作太忙沒時間、小孩太乖怎麼了、眉毛太濃看不到…總之,不信的人有著太多自己的理由,而且不怕找不到理由,找到理由了,期待自己在下一次的相遇能站得住腳。
真正眼見的人,是那承認耶穌就是這世上的光。第一次遇見神蹟之後,是祂是主的確信,然後,甘願為主付上代價,沒有費盡心思的找理由,而是費盡心思的找「誰是神的兒子」,期待下一次的相遇,是得見主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