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人的意義

凡事不可結黨,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,只要存心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

from 腓立比書 2章3節

無論是何種宗教,就是普世的道德教訓,都勸勉人要伸出援手,幫助他人,「要愛鄰如己」,要如愛神一般,也用博愛去愛所有人。然而,在行善之時,有些人的心思卻不似這樣純真了:有的人把行善當作炫耀的手段,要他人敬重;有的人依恃自己多行義舉、品德正直,反而輕視起其他人。一旦心思不再純良,即便作了再多善事、幫助了多少人,那人的義舉也不能再說是義舉了。行善本是基於自身的德性與愛,不求回報、主動的行為,如今若淪為求敬重的手段、分裂他我的工具,非但已不能體會到助人純然的喜悅,恐怕害處還比助人更大。

那些因為自己多行善而藐視他人的人,耶穌已用法利賽人與稅吏的比喻告訴我們了:「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個人修養品德,本是為了自己,與他人並不相干,而行善自然也是如此,無非是有能力的人願意無私奉獻,豈能因為自己品德高尚,而用此以丈量他人、看輕他人呢?這不僅已違背行善的本質,且若因此自視甚高,反而會招來厭惡,分裂自己與他人的感情,又有甚麼好處呢?

再者,若是受助的人聽見助己者四處宣揚著善行,那豈不會感到羞赧?就算提供他所需的物質,卻傷害了他的自尊,這樣的義行,還能稱之為義嗎?又或者,是故意提起自己的恩惠,希冀對方回報嗎?這樣不也是違背了基於愛而伸出援手的初心?


因此,為善不欲人知,一如聖經所言:「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。……所以,你施捨的時候,不可在你面前吹號,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,故意要得人的榮耀。」一旦起了讓人知道的心思,炫耀之心也就萌發,進而扭曲原本良善的動機了。畢竟行善的本質,並非為了虛浮的榮耀,而是心存謙卑、推己及人,自發喜悅的幫助別人,用愛連結他我,再無其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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