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就說:「我也不定妳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
from 約翰福音 8章11節
對我們來說,評斷他人的錯誤是很容易的。大家應該都或多或少經歷過這種時刻吧:只要大家聚在一起,就會不經意地提起某個不在場而共同認識的人,說著他怎麼不好、怎麼犯錯,大家你一言、我一語地討論著他的性格缺陷、行事作風,以言語指責他的罪行,以高高在上的姿態進行審判。這就是我們如今握在手中的「石頭」,隨時準備著要對犯錯的人擲去,以彰顯正義。
然而,在我們丟出石頭之前,應先捫心自問:我們之中,誰是不犯過錯的?人未曾完美過,無論是誰,都有迷惘或者做出錯誤選擇的時候,若是在那種時候,伸出的雙手換來的卻是旁人無情丟擲的石塊,傷痕累累的人,怎麼有機會能悔改,成為不再犯罪的人呢。
讓人從此不再犯罪,需要的並非落井下石的石塊,而是在他誠心懺悔過後,周遭人對他展示的包容與引導,以自己的經驗告誡他人,讓後人不再和自己一樣莽撞地跌跤。要人從此不再犯罪,首先必須給予他一個機會,一個重回光明的可能,而批判與傷害的言語,是無法讓荒地開出花的。 定別人的罪很容易。但是在此之前,我們可以先靜下心來想一想,自己有沒有犯過類似的錯、對方所需的幫助是甚麼。這樣一來,或許就能把評斷的石礫,化為溫暖的玫瑰;把尖銳的苛責,化為實際的幫助,使對方能從錯誤中學習,進而成長。「論斷別人的必也遭論斷」、「在把他人眼中的木屑拿起來時,先把自己眼中的樑取出來」。我們都未臻完美,唯一可做的,也只有互相勸勉、磨礪品德,即便跌跌撞撞,也一起往善的方向前行。而該怎麼一同努力,在未來不再犯相同的錯誤,才是最重要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