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對他說:你因看見了我才信;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。
from 約翰福音20章29節
聚會的遲到算不算是一種罪呢?有時候遲到習慣了,早到反而成為一種奇怪。《聖經》約翰福音中的一章,剛好說到了門徒的遲到,遲到看起來好像不構成罪,但是卻有其嚴重性。在約翰福音第20章中,我看到了不論是生命成熟的門徒,如彼得、約翰,還是對耶穌多疑的門徒,如多馬,都因為遲到的關係,造成他們生命中很大的虧損,這樣的虧損有些甚至是無法彌補的。可笑的是,無法彌補的故事結局在現今的聚會裡不發生作用,我常常看見,明明聚會的時間到了,有人是馬不停蹄、有人是姍姍來遲,但是不管是哪一種的遲到,遲到對於他們來說,不是很重要的一件事。
先說彼得和約翰的遲到。這兩個生命成熟的門徒,因為馬利亞的提醒才知道跑去看耶穌的墳墓,但是他們到了耶穌的墳墓後,因為看不見耶穌的屍體才真正確認耶穌已經復活了,他們的信心被細麻布所堅立。可是,遲到的他們也早退,他們的來,只是為了確認馬利亞所說的是真的、耶穌的復活是真的,但是他們並不像馬利亞一樣,懇切的找尋耶穌,以致於故事的發展是,早到又晚退的馬利亞看見的耶穌,耶穌親自向她來顯現,也親自安慰了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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