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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s by cybereros

♥ 喜歡文字、電腦、旅遊,熱愛新奇的事物,相信愛能改變一切;當然,更喜歡耶穌

稗與麥

人本來算不得什麼;如果自以為是什麼,就是在欺騙自己。

from 加拉太書6章3節

偶然看到一篇明代人嘲諷當時山人的筆記,題為《山人愚妄》,裡面寫到一個自以為是的山人,自以為才高八斗,便大肆地嘲笑當時名滿天下的文人,更高傲地施捨自己的字畫給作者,以為自己的作品必定會讓大眾趨之若鶩,爭相搶購,結果正是這份張揚的自滿,平白讓自己成為大眾口中的笑柄。有自信固然是好事,但有時自信與自傲卻只有一線之隔。正確地評價自己並肯定自己,是自信;過度膨脹自己,認為自己天下無雙,卻是自傲了。自信能夠讓我們抬頭挺胸,積極向前,砥礪自己;自傲卻會讓我們停滯不前,眼高手低,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。

山人其實是在說你。活在小世界的你,其實生活並不快樂,因為你的世界很小很小,以至於常常發生一種現象是,你無法容下別人犯錯,每當有人犯錯的時候,你都覺得對方應該有的處罰就是斬立決。你很自傲,覺得在這個世界上唯有你是公義的,你或許真的在某些事情上是公義的,但是公義也僅是你自己的主觀判斷而已,你沒有權利資格去審判比你不公義的人,「有義人行義,反致滅亡;有惡人行惡,倒享長壽。這都是我在虛度之日中所見過的。不要行義過分,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,何必自取敗亡呢?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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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當戶對

願他用口與我親嘴;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。

from 雅歌書1章2節

愛情這個命題,如果要一開始要取得寫作上的優勢、吸引眾人的目光,往往有一個潛規則在裡面,這條潛規則是,相愛的兩人必須處於一個不對等的情形下,彼此願意相愛!這樣的愛情對於讀者的我們,很容易留下深刻的印象,歷來的故事太多,而《聖經》中的路得記便是其一。

老一輩的人,常常對於感情的問題,會掛在他們嘴邊的是「門當戶對」這四個字。可惜,真的門當戶對的兩個人,縱使愛得再深、愛得火熱,也沒有辦法得到作家的垂青。並非愛情在門當戶對的兩個人裡頭,就變質不是愛了,而是這種門當戶對的愛比起不門當戶對的愛,顯得有些反掌折枝,愛情若不是走得坎坷、走得崎嶇,愛就好像失去了那麼一點點味道,低俗一點,愛就好像那些喜歡吃燒酒螺的人們,有時候不僅僅是吃螺肉,也要配著吸吮的聲音一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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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與罰

愛裡沒有懼怕,愛既完全,就把懼怕除去,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;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。

from 約翰一書4章18節

小時候常被奇怪的事物吸引,長大後這種奇怪的事一直在記憶裡,但是我對於一件事情的看法很少有不改變的,這迫使我必須認真的對待自己,當下我的想法是否正確,又能持續多久?台灣流傳已久的迎神習俗便是一例。台灣人普遍對於神明的看法是,這尊神明如果對我來說很靈驗,我就可以自己決定接神回家,看一看農民曆就好。接神當然有很多的儀式,這裡不是討論儀式,而是我要強調,台灣人家裡有神壇的比例不少,由此可見台灣人對於信仰是熱衷的,也很一致,就是有神就拜,有神就是可以接回家養,然而讀了幾遍聖經的我發現,很多聖經人物看到神,不像台灣人高呼「耶呼,神明顯靈了」,而多半是我完蛋了,我有災禍了。剛開始會認為是,這是台灣人與以色列人的民族性不同,然而看了越來越多的資料,發現這是普世都有的現象,看到神的不同反應幾乎都趨於兩極,於是我可以武斷的說,這不是民族性的不同,而是人性的不同。

有一個人性的假設問題是,今天你因為做了某件事被逮到了,下場你可以選擇,一個是你將背負著不堪的罪名,一個是你將遭到肉體上的痛苦責罰,請問你會選擇哪一個呢?我不曉得你的答案,但是我知道台灣人應該會選擇背負不堪的罪名。為什麼我這樣推論呢?因為人性普遍對於「罰」比較害怕,這種在台灣的民間信仰來說更為明顯。回憶裡,有老師翻書給我看十八層地獄的圖片,我嚇呆了,什麼可怕的刑罰都有,上刀山、下油鍋、切舌頭等,我看了只有害怕,沒有別的。也是等到長大,接觸了基督教的信仰,才深信「罪」其實是比較可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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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默的愛

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,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。
from 馬太福音6章33節

遠滕周作在《沉默》一書中,描寫了一位十七世紀的傳教士,故事的內容是主角到日本傳教時被迫害的真實經歷。作者很俏皮,他自己把書名取為沉默,我推想的可能原因是,在故事最後的緊要關頭裡,上帝好像聽不到主角的禱告,上帝好像是沉默的,無法拯救主角脫離迫害,然而,沉默的這個書名儼然不是作者的本意,而是想要藉由沉默二字,刻意突顯出愛的轟隆巨響,而唯有真正懂得作者心意的人,才能明白。

《聖經》在路加福音中,有一個故事是說到十個長大痲瘋的人,他們得了耶穌的醫治後,回來懂得向神獻上感謝的只有一個。耶穌說:「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?那九個在哪裡呢?」,耶穌在尋找得著救恩的人,但是得著救恩的人開始棄絕了耶穌。長大痲瘋的人,在猶太的習俗裡是相當辛苦的,他們需要被隔離到一個特定的地方而離群索居,然後,根據當時的律法,凡是有人遠遠看到痲瘋病人時,就必須大聲喊不潔淨以提醒周遭的人小心,這也是對人很嚴重的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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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都活著

耶穌說,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;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

from 約翰福音14章6節

很多哲學的書都會探討到生命的意義,意義的討論好像眾說紛紜,但是其中真正認識什麼是生命的,應該只有耶穌一人。

耶穌說,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」。我常常想,如果人人都有生命的話,那耶穌應該不會特別去強調祂就是生命了。信仰的路上,如果我們堅信唯有耶穌是道路、唯有耶穌是真理的話,那麼,我們也應該要如此堅信,在這世上唯有耶穌是生命了。在這個受造物的世界裡,你和我若少了耶穌,我們充其量只能說是「活著」,然而,活著的我們終有一天會面臨到死亡。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」,生命的開始如果是為了迎接審判,那麼生而為人的我們,就是卡夫卡《審判》筆下的原告,我們再怎麼樣的努力,也無法在上帝最後的法院裡脫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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