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
from 馬太福音 5章44節
人們常說,人是互相的。怎麼對待別人,別人也會怎麼對待自己。因而,我們總是讚揚以德報怨的人,而輕視忘恩負義的人。但是,在這個世界上,甚至社會中,由於人們的利益、種族乃至文化、階層的差異,從來無法停止互相爭鬥與仇視的輪迴,因而我們彼此對抗,互相攻擊。也因此,自古以來,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之類的論調,直到今日也仍然被人所提起。雖然保護自己的家人與財產並沒有錯,但如此循環往復,仇恨也不會有消弭的一天,世界上仍然會充滿對立與厭惡,這樣的事情,真的是我們所樂見的嗎?
厭惡與恨是容易的,但原諒仇敵卻很難。好比說,我們該怎麼原諒傷害我們家人的人、該怎麼放下這麼深沉的遺憾與疼痛?然而,換一個角度想,犯過錯的人,是否就沒有再站在陽光下的資格?耶穌曾經赦免許多願意悔改的罪人,而我們的社會卻將在他們身上烙印下永恆的污名與輕蔑,這樣的懲罰會不會太重了呢?我們並不了解他們偷竊、搶奪甚至是傷害他人背後的動機,如果就這樣將他們放逐於正道之外,得不到救贖的他們,除了一路往下沉淪,又還有甚麼路可以生存下去呢?而如果是這樣,整個社會是否也算是另一種層次的殺人共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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