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我們伸出雙手

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

from 馬太福音 5章44節

人們常說,人是互相的。怎麼對待別人,別人也會怎麼對待自己。因而,我們總是讚揚以德報怨的人,而輕視忘恩負義的人。但是,在這個世界上,甚至社會中,由於人們的利益、種族乃至文化、階層的差異,從來無法停止互相爭鬥與仇視的輪迴,因而我們彼此對抗,互相攻擊。也因此,自古以來,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之類的論調,直到今日也仍然被人所提起。雖然保護自己的家人與財產並沒有錯,但如此循環往復,仇恨也不會有消弭的一天,世界上仍然會充滿對立與厭惡,這樣的事情,真的是我們所樂見的嗎?

厭惡與恨是容易的,但原諒仇敵卻很難。好比說,我們該怎麼原諒傷害我們家人的人、該怎麼放下這麼深沉的遺憾與疼痛?然而,換一個角度想,犯過錯的人,是否就沒有再站在陽光下的資格?耶穌曾經赦免許多願意悔改的罪人,而我們的社會卻將在他們身上烙印下永恆的污名與輕蔑,這樣的懲罰會不會太重了呢?我們並不了解他們偷竊、搶奪甚至是傷害他人背後的動機,如果就這樣將他們放逐於正道之外,得不到救贖的他們,除了一路往下沉淪,又還有甚麼路可以生存下去呢?而如果是這樣,整個社會是否也算是另一種層次的殺人共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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踏出去的勇氣

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,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?

from 以斯帖記 4章14節

《舊約聖經》中的〈以斯帖記〉,記載了一名猶太少女以斯帖的英勇故事。身為皇后的她,在知道重臣正在謀劃滅絕猶太族的陰謀時,不顧觸怒國王的可能,勇敢地挺身而出,向國王道破這個詭計,使猶太民族倖免於難。為此,後世的猶太人創立了普珥節紀念她的貢獻,同時慶祝民族未被毀滅。雖然她的事蹟在台灣並不如其他聖經人物那樣有名,台灣的國情與民族也不同於當時,但她的處事乃至情操,仍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、敬佩的地方。

以她個人性格來說,她是個遵從正道、品行純潔的少女。當她被選入女院,成為皇后候選人的時候,雖然規定是「女子進去見王的時候,凡她所要的都必給她」,但以斯帖「除了掌管女子的太監希該所派定給她的,她別無所求。」出身貧家的以斯帖,並未被金銀首飾蒙蔽心智,也不曾受慾望驅使,因為規定而趁機索要華麗的衣飾,以便誘惑王立她為后。她只是順服自己的命運,不悲不喜,行事正直,少言寡欲,因而看見她的都喜悅她,最後也因品貌雙全,而得到王后的殊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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樸素的孝順

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

from 出埃及記 20章12節

受到中華文化的影響,在台灣,孝順是十分被重視的倫理價值。由於父母與子女的連結非常緊密,父母投射於子女的期待與子女該如何與父母互動,是時常被討論的議題。以傳統的眼光來看,光宗耀祖、傳宗接代,似乎是孝道中不可或缺的要素,但是,所謂的孝順,本質就是那樣嗎?每個人都必須事業有成、家庭圓滿,才算的上是盡了孝心嗎?會不會,我們其實把孝順想的太過複雜,總以為那是難以企及的成就,是要以不凡的建樹榮耀父母,因此喪失了與父母相處的時間?會不會其實父母所想要的,只是孩子的快樂、和孩子相處時的歡笑時光呢?

在聖經中,我看到的孝心更加簡單──不要忤逆、使父母快樂。箴言說:「咒罵父母的,他的燈必滅,變為漆黑的黑暗。」、「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」,父母是生養、教導我們的人,若我們以輕蔑反抗他們,以惡毒的言語傷害他們,他們該有多麼痛心?即便平時接待他人都和善熱情,表面上一派和樂,若在他人看不到的地方對家人如此殘酷冷淡,這也算不上是有德行的人,而只是虛偽,是忘記了感恩與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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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鷹展翅

但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。他們必如鷹展翅上騰;他們奔跑卻不困倦,行走卻不疲乏。

from 以賽亞書 40章31節

今天早上清楚的感覺到我坐在宴席裡面,很像貴賓,但不是哈士奇。

感謝主,回頭看看自己,才發現,自己的那個我好棒。我的身份不受任何人的影響,我的價值不受任何人的影響,我的尊貴不受任何人的影響,我的好處不受任何人的影響,我的特別不受任何人的影響,我的喜歡不受任何人的影響,我的認真不受任何人的影響,我的什麼不受任何人的影響。

我是特別的,也確實如此。特別的人,要用特別的眼光去看。

很謝謝朋友如家人般的陪伴,這陣子請別擔心我,我是自己磨嘴、去毛的老鷹,老鷹有時懷疑自己是小雞,但是一飛,才發現飛翔是很輕鬆的事,才發現不是不能飛了,是有些東西要去掉,老鷹有個老字,但並不老…

助人的意義

凡事不可結黨,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,只要存心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

from 腓立比書 2章3節

無論是何種宗教,就是普世的道德教訓,都勸勉人要伸出援手,幫助他人,「要愛鄰如己」,要如愛神一般,也用博愛去愛所有人。然而,在行善之時,有些人的心思卻不似這樣純真了:有的人把行善當作炫耀的手段,要他人敬重;有的人依恃自己多行義舉、品德正直,反而輕視起其他人。一旦心思不再純良,即便作了再多善事、幫助了多少人,那人的義舉也不能再說是義舉了。行善本是基於自身的德性與愛,不求回報、主動的行為,如今若淪為求敬重的手段、分裂他我的工具,非但已不能體會到助人純然的喜悅,恐怕害處還比助人更大。

那些因為自己多行善而藐視他人的人,耶穌已用法利賽人與稅吏的比喻告訴我們了:「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個人修養品德,本是為了自己,與他人並不相干,而行善自然也是如此,無非是有能力的人願意無私奉獻,豈能因為自己品德高尚,而用此以丈量他人、看輕他人呢?這不僅已違背行善的本質,且若因此自視甚高,反而會招來厭惡,分裂自己與他人的感情,又有甚麼好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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