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自己的主人

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,不是惡這個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侍奉神,又侍奉瑪門。

from 馬太福音 6章24節

多數的我們,汲汲營營、忙忙碌碌的工作。工作,雖也有貢獻己才、實現自我的意義,但主要也是為了賺取所得,支持生活。這樣一點一滴地積累,慢慢地,積蓄越來越多,本應該是有空閒、後盾能追求其他事務的時候,但考驗與誘惑卻也隨之而來。

擁有了許多財富後,因為有了滿足物慾的媒介,一旦無法堅定內心,便可能開始受慾望驅使,滿足自己的感官享受,而嘗試過後,又會食髓知味,漸漸地耽溺在物質快樂中無可自拔。如此一來,不僅無法掙脫慾望的牢籠,也無法跳脫財富的陷阱了。在財富之上,又想累積更多財富,貪欲在心中萌芽,惡也就應運而生:開始不捨得與他人分享、貪求財富、對他人冷漠以對、不擇手段……等等。「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,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。」一旦落入這個境地,即便僥倖以不義獲得鉅富,卻必須活在恐懼敗露的戰慄中,豈能安然的享受財富?再說,在行不義之事、臣服物慾之時,心靈便已經窮困了。窮困的看不見其他更重要的事物,也早已把神的教誨拋諸腦後。贏得的只是短暫的快樂,卻失去了心靈的平穩、他人的愛與尊重,這樣的交換,又是否值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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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魂之於人

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,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,名叫亞當。

from 創世記 2章7節

古往今來,「人是否有靈魂?」、「若有靈魂,死後的歸處將往何方?」等問題,是宗教、文學乃至科學都亟欲辨明的疑惑。在基督教中,靈魂則是確有的,信奉上帝、依照教誨而行的人,死後將能到天上的國,與天父同行;不信教、犯罪者,則會進入地獄,為生前所犯下的罪狀懺悔。然而,今天想談的重點,並不在靈魂本身,而在於靈魂對我們的生命有甚麼意義。

  • 靈魂的永恆性:

經文說:「塵歸塵,土歸土。」人的軀體存在是有限的,但是靈魂卻是永恆的,是上帝創造了我們的靈魂,讓我們能在世上行走。也因此,在身軀腐壞的時候,我們的靈魂將會回到天上與祂同在。而這又賦予現世的我們一種希望與期待,同時也帶給我們責任與義務。

  • 靈魂帶來的承諾:

由於死後靈魂仍存,可能往天堂或是地獄,因此在人世時,我們將遵從上帝的教誨,盡力使自己的靈魂保持純潔,就是受了試煉,也能悔改。生活艱苦、悲傷的人,會因為知曉未來有天上永恆的國在等待,而能抱持希望,行在正路上;生活富裕、順心的人,則會因為害怕使靈魂汙點,而時刻警醒自己,不受欲望誘惑、墮落,而能愛人愛己,無私地行善,「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,地上有蟲子咬,能鏽壞,也有賊挖窟窿來偷。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。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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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們攬鏡自照

父親對他說:「兒啊!你常和我同在,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。」
from 路加福音 15章31節

「眼睛是身體的燈。要是你目光單純,全身就都光明;要是你目光邪惡,全身就都黑暗。要是你裡面的光原來是黑暗,那是多麼黑暗啊!」眼睛,是引領我們看見的窗口,由此我們被外在景物刺激,進而引發思想與情感,驅使身軀做出相對的反應及行動。若是看見好的,我們就將往光明靠近;然若凝視著黑暗,那慾望就油然而生。

但是,很多時候,我們的眼睛總還是注視著身外的人、事、物──尤其是貪看那些幸運之人,以及他們意外獲得的珍寶。就連我們最親近、珍愛的兄弟姊妹也不例外:當他們中獎、獲得升遷、被稱讚時自不必說,甚至只是尋常的相處,都有可能懷疑父母偏愛手足。一旦看見這副景象,我們很難不升起一股沒來由的忌妒與不平。為什麼是他們?為什麼不是自己?執著於得失與比較的我們,就這樣為了所見的「不公平境遇」憤恨難平,不願意大方而真誠地與親愛的親友分享喜悅,反而在暗處陷入灰暗的情緒之中,無可自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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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石礫開出玫瑰

耶穌就說:「我也不定妳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
from 約翰福音 8章11節

對我們來說,評斷他人的錯誤是很容易的。大家應該都或多或少經歷過這種時刻吧:只要大家聚在一起,就會不經意地提起某個不在場而共同認識的人,說著他怎麼不好、怎麼犯錯,大家你一言、我一語地討論著他的性格缺陷、行事作風,以言語指責他的罪行,以高高在上的姿態進行審判。這就是我們如今握在手中的「石頭」,隨時準備著要對犯錯的人擲去,以彰顯正義。

然而,在我們丟出石頭之前,應先捫心自問:我們之中,誰是不犯過錯的?人未曾完美過,無論是誰,都有迷惘或者做出錯誤選擇的時候,若是在那種時候,伸出的雙手換來的卻是旁人無情丟擲的石塊,傷痕累累的人,怎麼有機會能悔改,成為不再犯罪的人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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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慣的重要

他是個虔誠人,他和全家都敬畏神,多多賙濟百姓,常常禱告神。

from 使徒行傳 10章2節

人有好習慣是非常省力的,又是在邪惡世代中的保守。

我喜歡哥尼流,他的習慣是「多多」賙濟百姓,「常常」禱告神,神最後不僅保守他,更是保守他的全家,也再一次的證明,人的日子如何,力量也必如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