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裡沒有懼怕,愛既完全,就把懼怕除去,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;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。from 約翰一書4章18節
小時候常被奇怪的事物吸引,長大後這種奇怪的事一直在記憶裡,但是我對於一件事情的看法很少有不改變的,這迫使我必須認真的對待自己,當下我的想法是否正確,又能持續多久?台灣流傳已久的迎神習俗便是一例。台灣人普遍對於神明的看法是,這尊神明如果對我來說很靈驗,我就可以自己決定接神回家,看一看農民曆就好。接神當然有很多的儀式,這裡不是討論儀式,而是我要強調,台灣人家裡有神壇的比例不少,由此可見台灣人對於信仰是熱衷的,也很一致,就是有神就拜,有神就是可以接回家養,然而讀了幾遍聖經的我發現,很多聖經人物看到神,不像台灣人高呼「耶呼,神明顯靈了」,而多半是我完蛋了,我有災禍了。剛開始會認為是,這是台灣人與以色列人的民族性不同,然而看了越來越多的資料,發現這是普世都有的現象,看到神的不同反應幾乎都趨於兩極,於是我可以武斷的說,這不是民族性的不同,而是人性的不同。
有一個人性的假設問題是,今天你因為做了某件事被逮到了,下場你可以選擇,一個是你將背負著不堪的罪名,一個是你將遭到肉體上的痛苦責罰,請問你會選擇哪一個呢?我不曉得你的答案,但是我知道台灣人應該會選擇背負不堪的罪名。為什麼我這樣推論呢?因為人性普遍對於「罰」比較害怕,這種在台灣的民間信仰來說更為明顯。回憶裡,有老師翻書給我看十八層地獄的圖片,我嚇呆了,什麼可怕的刑罰都有,上刀山、下油鍋、切舌頭等,我看了只有害怕,沒有別的。也是等到長大,接觸了基督教的信仰,才深信「罪」其實是比較可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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