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形的珍寶

有施散的卻更增添,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。

from 箴言11章24節

在世間,財利向來是最受人喜愛的東西之一。雖說金錢是維繫生活之所需,但若是錢財過多,累積成了財富,人們的貪欲似乎也便隨著金錢滋長蔓延,如同金錢的奴隸一般,發狂似的囤積財富,乃至搜刮財富的人,也所在多有。與之相反地,在富有之後,還願意將財富拿出來行善的人,卻是越來越少。對某些人來說,要拿出金錢來資助有困難的人,便好似尖刺刺入皮膚那樣的痛苦。但其實,能夠使用財富的時間,不就也只有這短短的幾年嗎?如果人生是這樣寶貴,而財富是那樣無窮盡,那麼在自己生活不虞匱乏的狀況下,將多餘的財富拿出來,與他人一同分享,又為何要如此牴觸呢?

也許,這還是在於執著的問題吧。一旦對財富有所執念,那事事皆會以自身的利益為優先,行事都先問自己的財富是否會因此增減,久而久之,原本熱情善良的心,都會因為長久的侵蝕,而變成冷酷淡漠的性子,不僅失去同理心,也不再懷著同情,只是獨善其身,擁抱著錢財為伴。執著於「自己」的人,不僅看不見他人的苦難,甚至還會為了增添更多的財富,而壓榨他人,對於毫利錙銖必較,精打細算地保護自己的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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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伯示麥的牛

現在你們應當造一輛新車,將兩隻未曾負軛、有乳的母牛套在車上,使牛犢回家去,離開母牛。

from 撒母耳記上6章7節

我是一隻牛,本來牛就是卑微的,生來就是服事著人、幫忙人耕田,活著把乳給人,死了把肉給人,有時候自己覺得卑微到不知道怎麼描述自己的卑微。但是卑微的我,如今卻被我的主人所揀選,要開始一趟未知的旅程。

我是一隻牛,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。上個星期我才剛生完自己的牛犢,身體與心靈各方面都還在休養當中,但是主人今天卻不分青紅皂白地把我的牛犢關了起來,又要我牽著車,把約櫃送往伯示麥去。我自忖,我不是才剛生完小牛的母牛嗎?主人這樣的要求會不會太嚴苛?牛犢需要我,主人把我和牛犢分開,會不會太過殘忍呀?但令我更氣的是,我從來沒有接過牽車這樣的服事,我連田都沒有耕過,但是主人怎麼一開始就要我牽牛車,而且是要把約櫃牽到那麼遠的地方?主人是不是不愛我了呀,怎麼選到我做這樣的服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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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st doing by dying

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

from 約翰福音3章16節

你是否因為久病纏身,終久不治,而有輕生的念頭呢?或是你現在處在痛苦之中,失去了朋友、家人,或是失去了你珍愛的人,於是你也想離開這個世界?你是否積欠過多的債務,或是遇到沒有辦法解決的難題,於是你想到死或許是另一種解脫?

你正是我想要找的人。我不支持你自殺,也不支持像安樂死那樣,把「善終」搞成「擅終」。我知道人生中總會有一些困難,它會讓我們無力、疲乏,甚至對周遭事物都頓時失去了興趣,我知道會有這樣的痛苦的事情發生,然而,你只要試著回想一下,如果這些痛苦由另一個人為你承擔,你會不會好一點呢?「凡勞苦擔重擔的人,可以到我這裡來,我就使你們得安息。」有一位神,祂顧念我們的重擔,祂想要我們得安息,祂重視你的程度,遠遠超乎你自己的想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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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女的本分

你要使父母歡喜,使生你的快樂。

from 箴言23章25節

時序已邁入炎熱的八月,父親節就要到來。在台灣社會中,也許是受到傳統文化影響的緣故,家庭裡的父親,常是嚴肅寡言,負責管教的角色,與能夠輕易撒嬌的溫柔母親不同,總是有些距離。再加上含蓄、不輕易言愛的傳統,對父親表達誠摯的謝意與愛意,是更加困難的事情。但是,即使已在佳節口頭表達孺慕之情,我們更必須注意,在日常生活中,也不要忘了以態度與行動來表示對父母的感謝。

隨著年紀漸長,我們逐漸累積更多知識,也習得各方面的能力。正值年輕的我們,也能輕易地抓住時代潮流,各項科技產品都用的得心應手。反觀曾經在我們眼裡無所不能的父母,如今卻已漸漸地衰老,需要我們的幫助。但是,在父母向我們求助的時候,我們有時卻會被激起不耐煩,「這麼簡單,為什麼會不懂呢?」、「上次不是教過了嗎?」這些怨言,有時甚至會掠過我們心中。但是,在嘲笑、不耐地面對父母的同時,我們卻常常忘記,過往的自己,也是這樣一直纏著父母,自他們那裏學習到各種事物,漸漸長成現在能夠獨立自主的。「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,你母親老了,也不可藐視她。」當初父母是以無比的耐心來教導我們,那我們又有甚麼資格輕視、拒絕他們呢?再說,與父母相處的時光是珍貴且易逝的,何不珍惜這些時光,將其當作寶貴的記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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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們伸出雙手

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

from 馬太福音 5章44節

人們常說,人是互相的。怎麼對待別人,別人也會怎麼對待自己。因而,我們總是讚揚以德報怨的人,而輕視忘恩負義的人。但是,在這個世界上,甚至社會中,由於人們的利益、種族乃至文化、階層的差異,從來無法停止互相爭鬥與仇視的輪迴,因而我們彼此對抗,互相攻擊。也因此,自古以來,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之類的論調,直到今日也仍然被人所提起。雖然保護自己的家人與財產並沒有錯,但如此循環往復,仇恨也不會有消弭的一天,世界上仍然會充滿對立與厭惡,這樣的事情,真的是我們所樂見的嗎?

厭惡與恨是容易的,但原諒仇敵卻很難。好比說,我們該怎麼原諒傷害我們家人的人、該怎麼放下這麼深沉的遺憾與疼痛?然而,換一個角度想,犯過錯的人,是否就沒有再站在陽光下的資格?耶穌曾經赦免許多願意悔改的罪人,而我們的社會卻將在他們身上烙印下永恆的污名與輕蔑,這樣的懲罰會不會太重了呢?我們並不了解他們偷竊、搶奪甚至是傷害他人背後的動機,如果就這樣將他們放逐於正道之外,得不到救贖的他們,除了一路往下沉淪,又還有甚麼路可以生存下去呢?而如果是這樣,整個社會是否也算是另一種層次的殺人共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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